6月2日,深圳市地方金融当局正式发布了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说明:最近,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有所增加,团体使用虚拟货币、“数字外国选择”等,以诱使公众参与交易、扰乱经济和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筹资、欺诈、分销、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严重威胁人民财产安全。
2021年9月,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10个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预防和管理虚拟货币交易相关风险的通知,其中指出:第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合法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第二,虚拟货币业务为非法金融活动,依法追究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刑事责任;第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国内居民提供的服务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第四,违反公共秩序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有合法风险,相关的民法是无效的。
《风险警报》指出,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容易受到恶意操纵和操纵价格,需要防范欺诈活动,例如利用虚拟货币或“境外数字选择”进行非法筹资,以欺诈为目的,敦促公众提高对风险预防的认识,避免成为非法筹资等欺诈活动的受害者,建议已经参与有关交易的人尽快撤离,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并积极向地方监管和公共安全当局报告。
Paprika县维持和平行动部
2024年6月2日
资料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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