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6/06/2024 金融网络,下午1:30:57 & nbsp
原标题: 南华四川的债券发射:南华四川的债券发射债券投资基金招聘指示(更新)
南华拉里钦公司每年定期发行债券式的启动证券。
投资基金
关于征聘的指示(更新)
2024年第1号
(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出售)
基金管理人:南中国基金会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受托管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 2002年6月
重要提示
2022年4月26日第[2022]883号审查制度下,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登记收取基金款项。
这份征聘信在证监会登记,但证监会的收款登记并未表明它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未表明对基金投资没有风险。
投资风险很大,投资者应仔细审查这份招聘报表和基金产品汇总信息,充分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点,充分考虑到投资者自身的风险容忍度,并就意愿、时机、数量等作出独立决定。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买方责任”原则是,基金业务状况变化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和基金净值将由投资者自己在作出投资决定后承担。
养恤基金投资的是证券市场,基金的净价值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于养恤基金之前,应全面了解养恤基金的产品特点、对市场的合理判断以及养恤基金投资产生的一系列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业务风险、基金特有的风险、基金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可能与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点说明中的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估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当基金持有一项特定资产,而且有可能会被大规模取消赎回权的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随身行李机制,详情见基金合同和本说明有关征聘的章节,在实施随身行李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将特别指明基金的缩略语,而不会处理随身行李账户的取消赎回权问题。
养恤基金是一个以债券为基础的基金,预测回报率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公共债务、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务、金融债务、公司债务、公司债务、公司债务、短期凭单、超短期凭单、联合证书、中期票据、次级债务、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从可分割交易中转移的纯债务的一部分、支持证券的资产、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和中国证券委员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交换债券。
如果法律和法规或监管机构随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类型的投资,基金经理经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组合,其比例须遵守当时有效的法律和法规或有关规定。
基金投资组合资产分配比率:基金债券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80%。
但是,在开放期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应限于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的投资在每一开放期之前、期间和之后一个月的期间内不受这些比率的制约。
在期初期间,在每次交易日结束时,基金在从国家债务期货合同中扣除交易保证金后,在到期后一年内持有现金或政府债券,利率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关闭期内,基金不受上述5%的约束,但在每次交易日结束时,基金在从国家债务期货合同中扣除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数额两倍的现金。
如果法律和条例或证监会改变投资比率限额,基金经理可在经过适当程序后,调整上述投资类型的投资比率。
基金的净价值可能低于基金的名义价值,基金投资者可能因市场波动而蒙受损失。
基金可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而支持证券的资产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价格波动的风险是指因支持证券的资产的市场利率波动而可能造成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
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按相同价格大量买卖,而且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和交易活动水平的影响,存在流动性风险,信贷风险定义为资产投资于支持证券的基金的债务人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违约交付,或证券价值因资产支持证券信贷质量较低而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基金定期运作,即在封闭期和开放期周期内运作。
基金股份持有人有可能在关闭期内得不到赎回。
该基金是一个启动基金,在基金设立时,基金开始参加不少于1 000万元的订阅,基金的份额不少于3年,除非法律和证监会另有规定,基金持有的份额不少于3年。 在基金份额由发起提供人认列三年后,发起提供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该基金,届时发起提供人可以兑现基金的份额;此外,如果基金资产的净价值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年相应日期自动终止。
由于单一机构投资者大量取消赎回权,并导致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的净份额有波动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按照尽职、诚信、信托和尽责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的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盈利,不会赚取最低收入。
除非另有说明,本征聘报表所载的其他要素截至2024年5月29日,相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执行情况数据截至2024年3月31日。 (本征聘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目 目 目 目 目 目 目 目 目 目 目 目 目 目 (C)
一. 导言 1 1
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 三.............................................................................................................................................................................................................................................................................................................
基金管理人 7
基金受托管理人 16
相关服务机构 19
二、基金的筹资 20
基金合同的生效 23
基金份额的请购、赎回和转换 24
基金投资投资 31
十、基金的业绩. 31
十一、基金的资产. 44
十二. 基金资产估值 45
十三、基金的费用和批准. 51
十四、基金支出和分配情况 53
十五、问责制和基金审计 55
十六. 基金披露资料 56
十七. 寄包机制 64
十八、基金的危机情况. 65
十九. 基金财产的修改、终止和清算 70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2
二十一、结束对基金信托基金的信托协议 72
二十二、向基金伙伴提供的服务 73
有待披露的其他事项 74
二十四、雇用关系的贡献与尊重 75
二十五、登记文件. 75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6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定内容摘要 92
一. 介绍性发言
1. 南中国瑞琴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招聘报表”或“招聘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共募集销售机构监督和管理措施(下称“营销计划”)、证券投资基金公共募集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业务计划”)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收集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下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和条例以及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公开债券发行合同(下称“基金合同”)编写的。
这份招聘说明描述了投资者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投资目标、战略、风险、利率等,如在南中国定期开设邦德发起的证券组合基金,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征聘报表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法律责任。
本征聘说明由南中国基金会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基金经理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本征聘说明中没有的资料,也没有对本征聘说明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基金合同是基金合同当事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根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成为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方。
二、定 义
除本征聘说明中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或缩略语的含义如下:
3. 基金受托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南中国四川为期一年的定期开放债券启动基金定期定期合同和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信托基金协议:提及基金管理人与南中国四川开放债券形式常设开放证券投资基金信托基金之间为期一年的《信托基金协议》和对《信托协议》的任何有效修正或补充;或提及招聘信或招聘信:南中国六分开放债券启动证券投资基金为期一年的招聘书及其最新情况
公布基金的份额:是指公布投资组合基金的份额,该基金由南中国四川每年定期开放。
基金产品汇总信息:指在南中国斯韦钦定期开放的债券基金产品摘要及其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03年10月28日修订、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届会议2012年12月28日修订、2013年6月1日修订、2015年4月24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七项法律的决定修正、2015年4月24日经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4月24日修订、经第十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12月28日修订、2012年6月1日修订、2015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4月24日修订、2012年7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理事会修订、2020年9月1日修正、2020年9月20日至20日经修订的《2020年证券信息披露条例》、经2020年9月1日修正的《2020年9月20日至20日中国证券监督理事会条例》、经2020年9月1日修正的《2020年8月1日修正的2020年证券披露条例》;
13, 运作方式:指2014年7月7日由证监会颁布并于同年8月8日实施的 " 公共收集 " 。
管理证券投资组合投资基金业务的措施及颁布国对这些措施的定期修订
14 启动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包括基金管理人以外的研究人员,等同人员)承诺的证券投资基金组合,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并有一定期限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包括基金管理人以外的研究人员)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2017年8月31日由证监委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由证监委执行,并由颁布国不时修订,16,证监委: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银行监督监督机关: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理事会;基金合同的当事方:是基金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基金合同的对象,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受托人和基金股份持有人
个人个人投资者:自然人可按照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除非法律规章或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否则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出售。
合法地投资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保持的或经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公司、公司、社会或其他组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或经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公司、社会或其他组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21 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他们利用来自国外的资金投资于国内证券期货、投资者、投资者、投资者、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和发起基金提供人的共同名称,以及根据中国证券委员会法律和条例或有关法律和条例获准购买证券投资资金的其他投资者
23. 启动基金:股东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所固有的基金,以订阅初始基金为目的,由基金经理供资
24. 赞助基金提供者:指为初始基金提供资金的机构或个人,包括基金经理、基金经理的股东、基金经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
基金份额持有者:根据基金合同和征聘指示26合法挣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销售业务: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账户,促进基金的促进,发放基金份额,处理请购单,取消赎回权,转换、转移、定期投资,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等。
27. 销售机构:中国基金会管理有限公司指南和其他符合营销计划和证监会的要求、符合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经理签署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处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条件
28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款、转账、清算和结算业务,包括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资金分成登记、确认基金销售业务、清算和结算、代理股息分配、建立和维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处理非交易交易等。
29个注册机构:注册机构:基金注册机构是南中国基金会管理有限公司或南中国基金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它进行注册业务的机构。
30. 基金账户:由投资人登记处开立的账户,记录其持有量、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31. 基金交易账户:由一家销售机构为投资者设立的账户,以记录因本组织订阅、请购、取消抵押权、取消抵押权、转换、转移信托和定期投资业务而产生的资金份额变化和余额变化;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而收取资金的日期;基金经理向中国公司社会责任中心提交基金的日期,由CSRC33书面确认;基金合同终止日期: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资产清算日期;中国公司社会责任中心提交并宣布清算结果的日期
34. 筹资期:从基金份额出售之日起至基金出售之日止最多三个月
35. 定期开幕:指基金在闭期、闭期和闭期之间定期开幕的业务模式
基金第一个结束期应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每个开始期结束之日(包括该日期)后的次日(包括该日期)届满,及与结束期第一天相对应的一年的第一天届满,基金第一个结束期应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届满,首日为与基金合同第一天相对应的第一年。
37 开放期:基金从每个停业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对请购和取消赎回权业务开放,原则上,基金开放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视基金管理人当时的宣布而定,在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或延长开放期,并发布公告,但最低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时间要求,根据当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年份一天:指下一个日历年中某一指定日期的相应日期,如果该日历年中没有相应日期,则指该日历年中该特定日期的该月最后工作日;如果该年中的相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延长至下一工作日。
期限:指从基金合同生效到终止的无限期期限。
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41天、42天、T+n天:从T天、n天开始的n天(不包括T天)。
无限期天数:投资者在基金中所占份额的申购、取消赎回权或其他商业业务天数;无限制天数44天:开放日基金收到申购、取消赎回权或其他交易的时期
《业务规则》:提及《南中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和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该《规则》是《基金管理人经管的、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的公开证券和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请购:投资者在基金收款期间根据基金合同和征聘指示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请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始阶段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条款和征聘指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取消抵押抵押权:指基金股份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条款和基金生效期间征聘通知条款将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情况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条款和当时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公告,申请将其在基金管理人经管的基金中的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启动期间经管的其他基金中的份额的做法
转让:系指销售机构的业务,其基金份额因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改变而改变的销售机构
定期统一费率投资计划:一种投资形式,即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商定每次请购日期、应扣除的数额、销售机构按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商定的每次扣减额自动完成扣除额的方式和向基金提出的购买申请。
52. 重大取消赎赎权:是指基金在开业期间的单一开放日,即基金提出的取消赎回权申请净额(取消赎回权申请总份额加上从基金转划转的转划申请总份额,减去申购申请总份额和从基金转划的转划份额)
53人民币:53人民币。
基金收入:基金投资、证券销售和销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法律已实现收入以及使用基金资产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节余的债券利息
55. 基金总资产:是基金所有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利息、应收基金资金和其他资产价值的总和
56. 基金净资产:是基金资产总额减去基金负债的价值
基金净份额:即基金资产每天净值的计算,除以基金总份额58的计算,即基金资产估值:是计算和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净份额58的计算过程,即基金资产估值:是计算基金资产和负债价值以确定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过程
59. 管理媒体:符合《证监会》信息披露要求的国家报纸(下称“受管制报纸”)和因特网网站(包括基金署长网站、基金受托人网站和CVC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下称“受管制网站”);流动性有限的资产:由于法律和监管、合同或业务障碍,包括(但不限于)反向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包括商定的有条件先期银行存款),支持证券的资产、因发行人债务违约而无法转移或交易的债券等,无法以合理价格实现的资产。
61: 快速定价机制:当基金面临大量取消赎回权的情况时,调整基金份额的净值,将基金投资组合调整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和赎回投资者,从而减少对股票持有者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和公平对待;侧面机制: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其原始账户分离到清算特别账户,目的是有效地将风险分开,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并确保投资者成为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在实施侧翼机制期间,原账户被称为 " 主包账户 ",特别账户被称为 " 侧包账户 " 。
三、基金行政司
(一) 基金管理人员概览
名称:南中国基金会管理有限公司
住宅:电影和电影业实验区商业大楼,浙江省东阳市
办公室地址:江城、浙江省杭州市。
邮政编码:31008
法定代表: Chu Jian
设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核准设立一个机构:CSRC
核准建立文件号码:CVM核证许可证[2016] 2371
业务范围:资金收集、资金销售、资产管理、具体客户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人民币
将联系人移至(_V)...
联系地址:40008105599
股权结构:南华期货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期限:持续经营
(二) 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会董事
Chu Jian先生:主席,硕士学位,先后在浙江金迪期货经纪人有限公司、浙江新华期货经纪人有限公司和南中国期货经纪人有限公司任职,2018年8月加入南中国基金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2月至2023年12月担任南中国基金会有限公司总裁,2023年12月以来担任南中国基金会管理有限公司主席。
Ro Xu Feng先生:高级经济学家,博士,1988年8月至1993年7月,他在超蒸发传输和转化工程浙江省受雇,担任办公室干事和委员会秘书;1993年8月至1996年5月,在浙江,Kimma Futures Brooker有限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商业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和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5月至目前,在南中国,担任公司副经理。
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现任主席。
Mahilim先生(博士,主任),2010年在德涅斯特河左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商业分析部长,目前是德涅斯特河左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营公司和资本管理中心副主任。
Tsang Hoon女士:硕士学位主任,2019年11月至2023年12月担任南中国基金会有限公司副总裁,2023年12月担任南中国基金会有限公司总裁。
Xihua先生:1995年7月独立主任,硕士学位,在浙江省经济改革办公室、省政府经济改革管理办公室、省政府证券办公室、浙江省政府企业名单办公室和中国监察局浙江监察局工作,自2015年11月以来担任浙江证券交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秋江先生(独立主任、研究生和医生),自2000年3月起担任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成员,并于2015年8月加入特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风力检察官。
Chen Song先生,独立主任,博士,1978年在马里兰大学、台湾政治大学和上海运输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工作,马里兰大学教授,台湾政治大学教授兼系主任,上海运输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教授。
Wang Yintao先生(法律学士,独立主任),1998年在北京贾城法律办公室、北京市法律办公室(北京)、北京市法律办公室(北京)和北京市法律办公室(北京市)工作。
Ju先生:独立主任,硕士学位,1983年在上海金融和经济大学工作,也是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成员。
2. 监督理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第66条,公司没有监督委员会和由省工作人员代表任命的执行监督官员。
梁省先生:大学学院执行主管,2000年7月至2005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信托部,2005年11月至2006年10月,巴黎Samin行政协会业务总部,2006年11月至2016年12月,贸易和发展银行业务部。
2016年12月加入南中国基金会管理有限公司。
3. 高级管理
朱健先生(以英语发言):主席,上述简历。
Tsang Hoon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Zhou Ying Feng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南中国基金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贸易部高级经理,证券有限公司,中介管理总部贸易部高级经理,华盛顿湾基金会销售管理总部总干事,产品总经理,方正富国家基金会管理有限公司,广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经理,广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7年3月加入南中国基金会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9月5日起成为南中国基金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Lorraine女士:硕士学位,持有法律专业证书。目前,南中国基金会有限公司监察主任。 2023年7月加入南中国基金会有限公司,并于2023年8月成为南中国基金会有限公司监察长。
Choi Xiaoyong先生,高级执行干事,现任南中国基金会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干事,2006年8月至2019年7月在南中国未来有限公司网络工程部工作,自2009年7月起先后担任该部副经理和经理,于2019年8月加入南中国基金会有限公司。
4. 基金基金基金基金管理人
2011年6月28日至2020年11月9日,他担任固定收入研究员、投资东道主和副总经理,2011年6月28日(自2021年4月28日起);2020年4月14日(自2021年4月15日起);2021年4月15日(自2021年起),南中国基金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业务主管;2021年4月15日(自2021年4月28日起),南中国债券投资基金经理,39个月(自2021年4月28日起);6月3日(自6月3日至7月20日),南中国债券投资基金;7月2日(自7月20日),南中国债券投资基金;7月2日(7月20日)(7月20日),南中国债券投资基金;7月2日(7月20日),南中国债券投资基金。
硕士Shen Yuen先生目前是南中国基金会有限公司固定收入部的资金经理。
公司固定收益部和上海股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仅限于公司固定收益部,2021年7月,它们加入了南中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南中国短期债务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7月5日起)、南中国福山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自2022年7月16日起)、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自2022年7月16日起)、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自2022年起)、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自2022年7月16日起)、南中国证券投资组合投资基金管理人(自2022年9月1日起)、南中国证券投资组合投资基金管理人(自2022年11月3日起)、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自2024年1月30日起)和南中国国家基金管理人(自2024年2月28日起)。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
Tsang Hoon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成员:
Zhou Yi Feng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Helinze:助理总裁兼固定收入投资司司长,简历,同上。
Hoang Chi Gang先生:硕士,现任2004年7月5日至2005年7月14日,南中国基金会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和总经理;2005年7月15日至2006年12月10日,美国前进道路交易商;2005年7月15日至2006年12月10日,海洋未来研究与发展部研究员;2006年12月10日至2008年10月21日,南中国未来研究所高级经理;2008年10月21日至2015年6月5日,南中国美元证券衍生工具高级经理;2015年6月8日至6月30日,美国证券基金量化投资基金经理;2015年6月30日,金鹰基金指数和量化投资部总裁;2008年1月1日至8月1日,南中国证券交易所协会首席投资干事;5月1日至20日,南中国证券交易所基金南中国证券交易所经理;2002年1月23日(1月20日,20日);2002年1月23日,南中国证券交易所基金首席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没有密切的家庭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依法筹集资金,处理基金份额的销售和登记;
2. 处理基金的申报程序;
4. 确定基金合同中商定的基金收入分配方案,并及时将收入分配给基金的股份持有人;5 使基金会计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编写季度、中期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和公布关于基金净值的资料,并确定基金份额的请购和取消赎回权价格;
8. 处理与养恤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有关的披露事项;
视需要召开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
(b)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股份持有人行使程序权利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
(四) 基金管理人承付款
1. 基金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完全有权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征聘说明中规定的投资目标、战略和限制,处理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
3. 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的资产不被用于:
(1) 证券的承保;
(2) 违反规定向另一人提供贷款或担保;
(三) 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资金的份额,除非证监会另有规定;
(5) 向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受托人捐款;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其他不正当证券交易活动;(7) 法律、行政条例和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使用基金财产交易基金管理人、基金受托人及其控制股东、实际控制的人、与其有重大利益的公司、或在出售期间或从事其他相关重大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所发行的证券,应根据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战略,遵循基金股东优先利益原则,防止利益冲突,并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核准和评价机制,以公平公平价格在市场上进行。
如果法律、行政条例或管制当局取消或管制上述禁令,基金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根据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 基金管理人员将加强人事管理,加强专业廉正,敦促和惩戒雇员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条例和行业规范,诚实可信,尽职尽责,不采取以下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另一人的财产投资于基金财产的证券;
(2) 不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的资产;
(3) 将基金的资产或职能用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者;(4) 违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承保,以获取或造成损失;
( 五 ) 基金 财产 的 拨款 或 挪用 ;
(6) 披露因其职能而易于获取的未披露信息,利用这些信息从事、表达或暗示他人参与有关交易;
(7) 违反职责和不按要求履行职责;
(8) 国务院证券监管局禁止的其他法律和条例及行为。
5. 基金管理人的承付款
(1)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的受益人按照审慎原则享有养恤金。
(2) 利用其职位为自己、代理人、代表、雇员或任何其他第三者获取不正当好处。
(3) 对于尚未依法公开的证券、基金的业务秘密、基金的投资内容、投资计划等,不得披露有关信息。
(4) 除基金管理人外,不以任何形式为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员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原则:内部控制应包括公司的业务、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
(2) 效力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程序,以维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3) 独立原则:基金管理人的机构、部门和员额应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署长应与基金的资产、资产和其他资产分开。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员采用有科学依据的业务管理方法,降低业务费用,提高经济效率,以合理控制费用实现最佳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交流和内部控制。
(1) 控制环境
公司理事会重视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设有一个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监督、风险管理、监督公司合规和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和评价主要相关交易。
公司管理层在总裁的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制定的业务准则和发展战略,在行政一级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除其他外,就基金的投资和风险控制提供专业咨询和咨询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有一名监察长,向董事会负责,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法律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并在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开发一个科学严格的风险评估系统,以查明、评估和分析公司内部和外部风险,并及时防止和减少风险。
(1) 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监察主任评估公司内外的风险;(2) 公司经理级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估公司业务所涉重大风险的类型,评估重大事件、重大决定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并制定应对重大风险的解决办法;(3) 各级负责查明和评估其责任范围内业务面临的风险。
(3) 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政策、程序或措施,如自我控制、职责分离、检查和检查、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和资产分离。
控制活动反映在以下事实中:自我控制是基于每个员额的客观责任,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职业隔离、授权、资产分离等制度,在有关部门和相关职位之间建立重要的信息和通信系统,由负责监管前部门和职位的跟踪部门和员额组成,使制衡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线防御系统,监察主任和监察部在监督和审计所有职位、部门、机构、机构和业务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建立第三线内部控制防御系统。
建立交流信息的双向渠道为传播信息创造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渠道;建立交流信息的有效渠道确保公司雇员和各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获得与其职责有关的信息,并及时接触适当的人员处理。
(5)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由企业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主任、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检查和监察部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进行,监察主任和监察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能,检查并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监测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情况,暴露公司内部管理和资金业务的风险,及时就改进提供咨询意见,并促进公司内部管理系统的有效实施。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说明
(1) 基金经理感到满意的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维护是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责任;(2) 上述内部控制的披露是真实和准确的;
(3)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公司致力于不断改进其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的资金提供者
(一) 基本资料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房: 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宁东345号
办公室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道345宁东路345
法律代表: Lu Huayuan
登记日期:1997年4月10日
核准设立一个机构并核准设立文件文号:中国银行、中国银行、《2007年评论》
组织形式: S.A.
注册资本:1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期限:持续经营
资格证明书和基金东道主证明书和文件号:验证书1432[2012]
东道部门联络人: 王海燕
电话:0574-8910371
(二) 主要人员情况
到2024年3月底,宁波银行资产信托有141名雇员,他们都有大学学位或以上学位。
(三) 基金托管业务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驱,宁波银行自2012年有资格托管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以来,一直致力于“诚实信用和勤勉”目的,依靠严格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科学系统、监管管理模式、先进的操作系统和专业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保管职责,向中国内外的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监管机构和商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和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在国内托管银行建立了丰富成熟的产品系列,建立了综合的托管产品系统,包括投资组合投资基金、信托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股权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有针对性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的资产管理,在诸如业绩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方面在国内发挥带头作用。
截至2024年3月底,宁波银行持有123个股票投资基金,股票投资基金为21 65.37亿美元。
(四) 基金受托管理人的义务
基金受托管理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协议,监督基金的投资范围及其投资对象,基金合同明确规定基金的投资方式或证券选择标准,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受托管理人所要求的形式提供各类投资,使基金受托管理人能够利用有关技术系统监测基金的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合同协议,并核实是否存在疑问事项,基金受托管理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和条例以及基金合同协议的规定,监测基金的投资和融资比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受托管理人负责确保相关交易清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相互发送更新清单。
基金受托管理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协议,向基金受托管理人提供一份仔细选定的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应方名单;受托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对应方名单的范围选择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对应方;受托管理人应监督交易是否根据事先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应方名单进行。
(五) 基金受托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加强内部控制,确保遵守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条例,确保遵守法律,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对管理和控制进行科学检查,保证业务的正常运作,保障基金持有人和基金受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风险管制结构
宁波银行总审计部和资产信托部设有内部审计控制股。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国家及监管当局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必须得到遵守,并在信托业务的整个管理过程中适用。
(二) 诚信原则:所有业务和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相应的管理程序和监督;
地点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在进行托管业务时,必须准确和及时地记录;根据“内部控制优先事项”原则,建立新的机构或新型业务必须确保相关条例到位。
(4) 审慎原则:必须实现风险预防、审慎运作以及养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必须在适当时候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和宁波银行业务管理的变化加以修正;必须确保该系统的充分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间限制或人员例外。
(6) 独立原则:设立一个管理单位,专门负责履行基金受托人的职能;直接操作者和控制者相对独立和适当分开;在基金信托基金信托基金部内设立一个独立的内部检查机构,负责审计内部控制部门的专属内部控制系统。
(六) 基金受托管理人监督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务的方法和程序
1. 监测方法
根据《基金法》及其所附条例和《基金合同协定》,信托基金投资的经营受到监督,使用基金的投资监测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和条例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业务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并定期准备提交中国证券委员会。 在为基金投资业务提供基金清算和会计服务的日常工作中,基金管理人监测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投资指示以及基金费用的收取和支出情况。
二、监测程序
(1) 每个工作日,通过基金的监督分系统,对基金投资的投资比率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测,发现不合规定之处,如投资比率过高,基金管理人得到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管理人核查,基金管理人被敦促纠正这种情况,并及时报告公司社会责任委员会。
(2) 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的转帐命令后,对每个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和对应方的法律遵守情况进行监测。
(3) 在监测基金投资业务的基础上,编写监测基金投资业务的定期报告,评价基金投资的法律合规性、独立性和重要性,并提交给中国证监会。
(4) 基金涉嫌不履行交易是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查明的,基金管理人须通过电话或书面提供解释或证据,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接销售机构
名称:南中国基金会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
办公室地址: 杭州上市浙江省801室
法定代表: Chu Jian
统一国家客户服务电话: 40008105599
传真:0571-5610813
将联系人移至(_V)...
电话:0571-26896595
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选择其他合格机构根据《基金法》、《业务计划》、《营销计划》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二) 基金书记官处
名称:南中国基金会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
办公室地址: 杭州上市浙江省801室
法定代表: Chu Jian
统一国家客户服务电话: 40008105599
传真:0571-2689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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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姓名: 上海Gen-tae律师事务所
住宅:中国银行大楼,256 Huaxia,上海东南路14楼
办公地址:中国银行大楼,东上海朝圣路256号,14楼
代理主管: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大律师:王丽华、刘佳
(四) 会计公司和注册会计师
姓名: 普华永道会计(特别一般伙伴关系)午间会计
住宅: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中国(上海)
办公室地址:42楼,前线海滩中心,588 East Yoyo路,东新区东新区,中国上海
执行伙伴:李丹
注册会计师:李梭刚郭新信、郭新信
联系地址:010-65335061
传真:010-6533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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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金的筹措
(一) 筹款的依据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工作方法》、《销售计划》、《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和条例的有关规定收取。
(二) 基金类别
债券启动的股本投资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合同类型,定期开放。
基金第一个结束期应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或从每个开始期结束后次日(包括该日期)起算,至与结束期第一天相对应的第一年相对应的第一年为止,基金第一个结束期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算,直至第一年(与结束期第一天相对应的第一年)起算的第一年为止,养恤基金第一个结束期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在开业期间,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或延长开业期,并宣布开业期,前提是开业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基金无法及时开业和取消赎回权的其他情况,或者,如果基金必须中止其合同规定的请购或取消赎回权业务,则将开业期推迟到满足开业要求之时,以基金管理人宣布日期为准。
根据法律和条例,基金经理经适当程序后,可调整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和规则,并作出预先宣布。
(四) 初始资金订阅额的限额下限,持有期限的限额下限
基金经理的股东基金、基金经理的固有基金、基金经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不少于1 000万元的初始资金被基金经理的股东基金、基金经理的固有基金、基金经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认可,启动基金的资金份额持有相当长一段时间
三年后,除非法律规章或证监会另有规定,
(五) 基金的期限
未经事先排定。
(六) 基金份额的投资组合价值
基金份额的面值为1.00元。
(七) 收款
在收款期间,基金收取了1 509 999.00美元的基金份额,有效订阅的数量为2个。
七、资金合同的有效性
(一) 基金申报条件
在基金股份出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总收款额不少于1 000万元,基金收款额不少于1 000万元,基金赞助人向基金认购不少于1 000万元,如果赞助人承诺将基金持有期不少于三年,基金收款期或基金管理人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征聘指示,决定暂停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指定法定机构核实基金缴款额。
如果基金是根据基金申报条件筹集的,基金合同应在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申报并获得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生效;否则基金合同将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生效时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在基金收款期间收集的资金存入一个特别账户,在基金收款完成之前不得使用这些资金。
(二) 基金使用期内资金份额持有者的数目和资产规模
如果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应终止合同,不能通过召开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而延长合同。
如果基金合同在生效三年后继续存在,基金管理人应在20个工作日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如果基金股份持有人少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 000万元;如果连续60个工作日已过,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委员会报告并提出解决办法,如继续运作、业务转换、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并应要求基金股东大会在6个月内投票。
法律和条例或证监会另有规定。
(三) 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基金符合2022年6月29日生效的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基金。
八. 基金份额的请购、取消赎回和转划
(一) 申购和取消赎回赎回和取消赎回权的场所
具体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经理在招聘报表或基金经理网站上列出,基金经理在情况允许时可以变更或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将在基金经理网站上公布。
(二) 申购和取消赎回赎回权的开放天数和时间
1. 开放日和开放时间
基金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开户日是开户期的工作日,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除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和规章、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条款宣布暂停申购或赎回。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如果新的证券/未来交易市场出现,证券/未来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调整上述开放日和营业时间,但必须在实施之日前根据《信息披露计划》的有关规定宣布所需的媒介。
2. 请购、取消赎回权和业务处理日期
除在法律和规章或基金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基金从每个不开放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包括当日在内,基金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不超过20个工作日,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所指明者为准;在开始期间,基金管理人有权终止或延长开始期和公布公告,条件是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以外的某一日期或某一时间处理基金份额的请购、取消赎回权或转换。
要求赎回或转换的申请被视为无效。
(三) 征用和取消赎回权原则
“不明价格”原则,即请购单的取消赎回权价格是根据收到申请之日后计算的基金净份额计算的;
“金钱征用、股票取消赎回权”原则,即金钱征用和股份申请取消赎回权;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章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调整上述原则。
投资者为执行请购单、取消赎回权等而提交文件和手续、处理时间、处理规则等,须遵守销售机构的规定,并须遵守基金合同和征聘指示的规定。
(四) 申购和取消赎回赎回权程序
1. 申购和取消赎回权的申请形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营业日的具体营业时间内提出征用或取消赎回权的申请。
2. 申购和取消赎回权付款
当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必须全部交付,投资者交付请购单和确定请购单,请购单在基金份额登记册确认基金份额时生效。
基金份额的持有者在基金份额登记簿确认已取消赎回权时,提出取消赎回权和取消赎回权的申请。
当投资者的取消赎回权申请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将在T+7(包括该日期)内支付取消赎回权付款。
如果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大规模取消赎回权或暂停其他取消赎回权,则支付方法受基金合同规定的约束。
3. 确认请购单和取消赎回赎回权
如果请购单无效或无效,请购单本金将退还投资者。
如果投资者未能履行其义务,例如查询、基金管理人、基金受托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在法律和条例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登记册可根据有关业务规则,调整上述业务的处理时间,资金管理人将在业务开始之前根据有关条例宣布这些业务的处理时间。
(五) 请购单和取消赎回权的数量限制
1. 申购时,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网络提出的每份请购单(包括请购费)的最低金额为10元;基金管理人的直接销售中心提出的第一次请购单的最低金额为10元(包括请购费);第一次请购单的最低额度不限于第一次请购单的最低额度,单项请购单的最低额度为10元(包括请购费);基金管理人可酌情对一次请购单的最低额度进行调整。
投资者在对基金收入的现有分配进行再投资时,不受最低请购单数额的限制。
2. 如果基金的份额不少于每次10分,而且销售机构在赎回时或赎回时节约了基金的份额,则在赎回时应全部赎回。
如果取消抵押品赎回权或取消抵押品赎回权被推迟,例如,在大量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情况下,取消抵押品赎回权和支付权的方法将参照基金合同中有关大量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条款来处理。
3. 如果接受请购单可能对股票基金股东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应有效保护股票基金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此采取措施,例如规定单一投资者请购额上限或基金每日净请购比率,拒绝大额请购单,暂停基金请购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业务和风险控制的需要采取这些措施,控制基金规模,特别见基金管理人公报。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请购单的数额和上述取消赎回权份额的数额。
(六) 请购单和取消赎回权的价格、费用和用途
1. 请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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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请购率见下表:
M < 1 000 000 000.600% 100万 M < 300万 M < 30万 M < 0.40% M < M < 5百万0.20% M.15百万 M.15百万 M. 1 000美元/注: M是请购数额
基金请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基金的销售、销售、登记等,不列入基金的财产。
2. 救赎费用
取消赎回权的费用由取消赎回权基金的基金股权持有人承担,在基金股权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由基金收取的取消赎回权费全部贷记到基金财产中。
费率如下:
注:N为持有期
3.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合同协议范围内的费率或收费,并根据信息披露计划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通知基金管理人,不得迟于新费率或收费的实施日期。
4. 在基金提出大额请购单或取消赎回权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使用周转定价机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并确保具体的处理原则和业务规范受相关法律和条例以及监管和自律规则的制约。
基金管理人可遵照基金法律和条例及合同的规定,在不给基金股份持有人的利益带来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条件制定基金促进计划,并定期或偶尔开展基金促进活动。
在基金宣传活动期间,在不影响基金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按有关监督机构的要求适当降低基金的销售率。
(七) 请购单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1. 请购单份额的计算方法是,在扣除请购单费用后,请购单的有效份额是请购单实际确认的数额,
这些错误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的财产承担,产生的收入由基金的财产所有。
基金请购数额包括请购费用和请购净额。
当请购单的费用是按比例计算时,请购单的份额计算如下:
净请购额=请购额/(1+请购率)
请购费用=请购数额——请购净额
请购份额=请购额净额/净 T日基金份额
如果请购单的费用是固定数额,则请购单的份额计算如下:
请购费用=固定数额
净请购额=请购额-请购费用
申购份额总额=申购净额/净额
实例:投资者在开放期投资基金在基金中所占的份额500万美元,假设在申购之日基金所占份额的净值为1.0500美元,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如下:
请购费=1 000美元
申购净额=5 000 000-1 000美元 = 4 999 00.00美元
申购份额=4 999 000.00/1.0500=4 760 952.38
也就是说,投资者将基金在基金中的份额投资500万美元,假定基金在请购之日的份额净值为1.0500美元,将获得4 760 952.38美元的资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是,实际承认赎回有效部分的数额乘以申请之日的基金净份额数额,从赎回费用中扣除赎回净数额,每项计算均按四舍五入计算,结果是,错误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的财产承担,收益由基金的财产所有。
该基金的取消赎回权净额减去取消赎回权的数额。
取消赎回权数额=取消赎回权数目xT日基金的净份额
取消赎回权费用 = 取消赎回权数额乘以取消赎回权利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成本
实例:投资者赎回基金1 000万股,持有一个以上封闭期,相当于0%的回收率,假设基金赎回日的净值为12 500美元,可赎回的金额为10 000 000x12 500.00美元=12 500.00美元。
救赎费用=12 500 000.0000x0%=0.00人民币
净赎回额=12 500 000.00-0.00=12 500 000.00
基金的净份额为12 500美元,可用于赎回的数额为12 500 000.00美元。
3. 计算基金净份额
基金净份额的计算方法是,将基金每日净资产的价值除以已记录基金净资产余额的单位份额价值。
T 净基金份额=日/日记录基金份额结余的基金资产净额。
基金的净份额以美元表示,结果以小数点后四位数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数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最接近的位数,因此的损益由基金的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周一次公布基金的净份额,并公布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关闭期间基金应分得份额的累积净额。
在特殊情况下,可酌情遵循适当程序,推迟计算或宣布。
(八) 拒绝或暂停请购单
在期初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接受个人投资者的请购单,在期初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中止投资者的请购单,如果:
1. 由于不可抗力,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如果暂停根据基金合同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请购单。
3. 证券/未来汇兑的交易时间不定期关闭,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基金在该日的资产净值。
4. 接受某一请购单或请购单可能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 基金资产的规模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类型或其他情况,这些投资或其他情况可能对基金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否则会损害现有资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6. 特定请购单或某些请购单在一天、单一投资日或单一请购单上超过基金管理人为净请购单设定的上限。
7. 如果某一特定资产在上次估值日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0%以上,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受托人协商后确认后,应暂停接受基金请购单。
8. 法律和法规规定或证监会确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第1、第2、第3、第5、第7和第8次暂停申请发生,而基金经理决定中止投资者的申请,基金经理应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介上公布暂停通知,如果全部或部分拒绝投资者的请购,被否决的请购单的主要部分将归还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在期初中止接受投资者的取消赎回权申请,或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支付取消赎回权:
1. 由于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取消赎回权。
2. 如果根据基金合同暂停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取消赎回权申请,或推迟支付取消赎回权。
3. 证券/未来汇兑的交易时间不定期关闭,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基金在该日的资产净值。
4. 如果继续接受赎回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
5. 如果某一特定资产在上一个估值日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0%以上,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受托人协商确认后,应推迟支付取消赎回权或暂停接受基金的取消赎回权申请。
6. 法律和法规规定或证监会确定的其他情况。
在其中一种情况下,当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取消赎回权申请或暂停支付取消赎回权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向证监委提交经核证的取消赎回权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全额支付;如果付款不全额支付,应付部分应按单一账户申请总额的比例分配给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应予推迟,其数额应根据取消赎回权申请之日的基金净份额计算。
(十) 处理重大取消赎回赎回权的情况和方式
1. 确定巨额赎金
如果在基金期初的一日内,基金份额的取消赎回净额(取消赎回权总额加上基金转换后的取消赎回权总额加上在取消赎回权总额之后的余额和基金转换后的取消赎回权总额)超过前一个工作日基金取消赎回权总额20%。
2. 处理重大取消赎回赎回赎回赎回权
如果在基金期初的某一天开放时发生大量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目前的投资组合状况,决定全部赎回、推迟付款或推迟付款。
(1) 完全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他或她有能力支付投资者全部取消赎回权的申请时,按照正常取消赎回权的程序进行。
(2) 推迟付款: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难以支付投资者的债权,或因支付投资者的取消抵押权申请而变现财产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波动,基金管理人应接受取消付款人赎回权的申请。
在20%的情况下,其余的取消赎回权申请可在同一天确认,推迟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应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 如果基金被大幅度取消赎回权,基金管理人可推迟取消赎回权的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
1) 在起始期间,如果基金在上一个估值日的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的个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取消赎回权,基金管理人认为,如果基金股票持有人的完全取消权申请难以支付,或由于在该日基金股票持有人全额取消赎回权申请的支付造成基金资产净值的大幅波动,如果在上一个估值日的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则基金管理人认为,如果基金的取消权申请不超出开放期,则取消权申请不能在延长的开放期内处理,或基金管理人可能不接受新的取消权申请,即取消权申请的基金份额个人持有者在上一个估值日的全部取消权申请不少于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的取消权申请可以推迟,如果取消权申请在基金开户期的最初部分,则在基金开户期的最初部分取消。
(2) 对于在申请赎回之日不超过上述比例的基金股份持有人,按照商定的“(1)完全赎回”或“(2)中止付款”的方式,连同其他基金股份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适用于“(1)完全赎回”或“(2)中止付款”等部分。
宣布巨额赎金
如发生上述大规模取消赎回权、暂停支付取消赎回权或推迟处理,基金管理人应在三交易日内以邮件、传真或征聘书中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股份持有人处理方式,并在两天内以规定的媒介公布公告。
(十一) 暂停请购或赎赎和宣布重新提出请购或赎回的通知
1. 如上述请购或赎回被暂停,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规定的媒介上公布暂停。
2. 如果暂停或终止请购或取消赎回权,或基金重新开放请购或取消赎回权,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资料披露计划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基金的通知,重新开放请购或取消赎回权,或可视情况明确重新开放请购或取消赎回权的时间,此时不得另行发出重新开放通知。
3. 如上所述,暂停和重新开放养恤基金的请购单和取消赎回权,不适用于暂停或重新开放请购单和取消赎回权的情况,因为基金合同中商定的封闭期和开放期之间的业务模式转换或暂停业务而导致的取消和取消赎回权的情况。
(十二)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经管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然后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和条例以及基金合同的条款制定和公布规则,并事先通知基金受托管理人和有关机构。
(十三) 资金的非交易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转让对象必须是能够合法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遗产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捐赠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向福利性质的基金或社会群体捐赠;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现行法律文书,将基金持有人的份额强制转移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十四) 资金转账
基金份额的持有者可在持有基金份额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根据既定标准收取转帐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转售机构(向其转让的转售机构),由于技术系统的限制或其他合理原因,可暂停业务或拒绝资金分成持有人的转让请求。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制定定期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单独具体规定。
(十六) 冻结、解冻和认捐资金份额
资金登记册只应处理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冻结和解冻资金份额的问题,以及在登记册批准的其他情况下,按照法律和条例冻结和解冻资金份额的问题。
如果冻结了基金的份额,冻结部分所产生的利益被冻结在一起,冻结部分的份额仍然涉及收益的分配。
如果有关法律和条例允许基金经理就基金份额进行认捐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经理将在基金股份持有人没有受到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制定和执行相应的业务规则。
如果法律和规章允许和条件到位,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在遵守有关程序后,可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经证监会核准的地点或交易方式提出的转移基金份额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登记基金份额,如果基金管理人打算接受基金份额的转移,他或她将提前宣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宣布的业务规则,进行基金份额的转移。
(十八) 在执行随身包机制期间从基金请购和取消赎权
在基金实施随身包机制时,基金请购和取消赎回权安排在征聘指示的“随身包机制”部分或当时发布的有关公报中详细叙述。
九、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基金利用基金资产的长期合理增值,力求为基金股东创造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二) 投资覆盖面
基金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公共债务、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务、金融债务、公司债务、公司债务、公司债务、短期凭单、超短期凭单、联合证书、中期票据、次级债务、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从可分割交易中转移的纯债务的一部分、支持证券的资产、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和中国证券委员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以交换的可兑换债券(可单独交易的纯债务部分除外)。
如果法律和法规或监管机构随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类型的投资,基金经理经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组合,其比例须遵守当时有效的法律和法规或有关规定。
基金投资组合资产分配比率:基金债券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80%。
但是,在开放期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应限于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的投资在每一开放期之前、期间和之后一个月的期间内不受这些比率的制约。
在期初期间,在每次交易日结束时,基金在从国家债务期货合同中扣除交易保证金后,在到期后一年内持有现金或政府债券,利率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关闭期内,基金不受上述5%的约束,但在每次交易日结束时,基金在从国家债务期货合同中扣除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数额两倍的现金。
如果法律和条例或证监会改变投资比率限额,基金经理可在经过适当程序后,调整上述投资类型的投资比率。
(三) 投资战略
1. 封闭期期投资战略
(1) 资产分配战略
根据基金的特点和风险偏好,长期平衡的债券和现金在基金投资组合中所占债券和现金份额
Set. 养恤基金定位为一个以债券为基础的基金,其资产分配以债券为主,不会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发生变化。
在不同市场条件下,基金将考虑到宏观环境、市场估值水平、风险水平和市场情绪,在一定程度上调整资产分配,以减轻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入的影响。
(2) 债券和资产支助证券组合投资战略
(1) 资产分配战略类别
根据总体资产分配情况,基金将研究投资利差和趋势,研究各类固定收入类别的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税收等,并制定债券类别资产分配战略,以掌握债券类别之间利差变化的潜在收益。
2. 一般债券投资战略
就普通债券而言,基金将积极主动地投资于长期目标控制、时间框架配置、信用债务投资战略、相对价值分配、回购放大战略等战略,但须严格控制目标期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1 目标长期控制
根据对消费物价指数、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价格指数和货币供应等多种宏观经济变量的跟踪,基金通过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和不同类型债券的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并考虑到当前市场状况,预测未来市场利率和不同时期债券收益率的变化,确定一个指标期,预测未来市场利率上升时,将缩短投资组合的长度;预计未来利率下降时,将增加投资组合的长度。
2个时间框架配置
在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的长度后,基金将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战略,其结构将按从上到下的时间段排列,具体而言,基金将通过分析若干因素,例如中央银行政策、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等,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以便通过子弹、哑铃、梯度等组合,确定短期、中期和长期债券投资比例。
3. 信贷债务投资战略
基金将根据发行债券公司的工业发展以及关于公司治理和财务状况的资料,根据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进一步分析债券,评估信用风险溢价,并确定相对价值的凭单。
为了控制基金的信贷风险,基金将定期评估债券发行人的信用和偿付能力。
在使用短期债券、超短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短期信贷债务和非债务评级的情况下,基金在购买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在内的信用债券方面的评级不得低于AA
支持证券(资产)的资产比例不超过20%,投资AA+信贷债券(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与信贷债券(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的比例不超过70%,投资AAA信贷债券(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与信贷债券(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0%。
4 相对价值投资战略
基金将比较市场上同类债券的收益率、寿命、信誉、流动性和其他指标,寻找投资价值相对较高的其他债券并进行投资。
5 差异战略
基金将通过债券回购,在风险控制和法律及条例允许的范围内,扩大杠杆作用投资业务,同时考虑到债券投资风险收益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
(3) 国家债务未来投资战略
该基金将充分考虑到国家债务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点,根据有关法律和条例以及风险管理原则,监测和监测国家债务基数余额和现期资金、国家债务期货的流动性和波动程度,以期在最高保障基础上为基金委托的资产实现长期稳定增值。
(4)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战略
通过深入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者的概况,基金选择了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高质量信用债券,同时考虑到对发行人股票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动、商业稳定性和债券流动性、信用利差、信用评级和违约风险的全面评估结果。
如果法律和规章或监管机构随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类型的投资,基金经理经适当程序后可将基金投资纳入投资组合,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投资战略,并在最新的征聘说明或相关公告中公布公告。
2. 不限成员名额投资战略
在期初期间,为了保持高水平的证券组合流动性和便利投资者的投资安排,基金将主要投资于流动性高的投资类型,并减少基金净值的波动,但须视基金的相关投资限制和比率而定。
(四) 投资制约因素
1. 合并限额
基金投资组合应受到以下限制:
(1) 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对于开放期的流动性,则需要这一比例。
同时,基金的投资不受上述比率的制约;
(2) 在期初期间,在每次交易之日终了时,基金在从国家债务期货合同中扣除交易保证金后,在到期后一年内持有现金或政府债券,利率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关闭期内,基金不受上述5%的约束,但在每次交易之日终了时,基金在从国家债务期货合同中扣除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少于交易保证金数额的两倍的现金;现金不包括结算规定、存款、应收请购单等;
(3) 基金持有由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4) 基金管理人经管的所有基金持有公司发行的证券,但不超过证券的10%;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于证券的各种基金,可能不受本条具体规定的比例的制约;(5) 基金在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中投资的比例,由同一原始股权人承担,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 基金为支助证券而持有的所有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7) 基金为支助相同资产而持有的证券(即同一信贷水平)的市场价值不应超过支持证券的资产规模的10%;
(8) 基金管理人经管的整个基金投资所有类型的资产支持证券,其原始股权相同,不超过所有类型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的10%;
(9) 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在封闭期间净资产的200%;在开放期间,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0) 基金进入国家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在债券回购期满后不得续延;
(11) 基金参与国家债务期货交易,并应遵守下列要求,除非证监会为各种特别基金另有规定或核准:
(1) 基金在任何交易结束时持有的期货合同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 在任何交易结束时,为出售国民债务而持有的期货合同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所持有债券市场价值总额的30%;
(3) 基金持有的债券的市场价值(不包括到期后一年内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和购买、销售和出售债券的期货合同价值应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协议;(4)基金交易的债券的期货合同金额(不包括筒仓)不应超过任何交易日的先前合同金额
(12) 基金在开放期内对流动限制资产的积极投资的市场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基金管理人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因素,如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和基金规模的变化,基金不能满足上一段规定的比率,则不得在封闭期间自愿增加限制流动资产的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封闭期间自愿增加限制流动资产的投资;
(13) 在基金开设期间,如果基金与私人股本产品和证监会确定的对口主体进行反购交易,则可接受的认捐项目的资格要求应与基金合同中商定的投资范围相符; (14) 证监会制定并在基金合同中商定的法律和规章及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12)和(13)分节规定的情况外,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因素,如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和基金规模变化等,基金的投资比例与投资的必要比例不符,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非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中另行商定的例外情况。
法律和条例视其规定而另有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投资组合比率符合基金合同中的相关协定,在此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战略应符合基金合同中的协定。
法律和规章或监管当局取消上述限制或变动,基金管理人在行使适当程序后,应停止受有关限制或受修改规定的约束,但须事先通知,无须由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禁止使用
为了维护基金股份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的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1) 证券的承保;
(2) 违反规定向另一人提供贷款或担保;
(三) 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资金的份额,除非证监会另有规定;
(5) 向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受托人捐款;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其他不正当证券交易活动;(7) 法律、行政条例和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使用基金财产交易基金管理人、基金受托人及其控制股东、实际控制的人或与其有重大利益的公司、或在出售期间或从事其他重要协会所发行的证券
交易必须事先经基金受托人批准,并依照法律规章予以披露,重大相关交易应提交基金董事会,供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成员审议和通过。
如果法律、行政条例或管制当局取消或管制上述禁令,基金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根据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比较基金业绩的基准是中国综合债务指数的收益率。
CCIDI是CCI公司编制的跨市场债券指数,综合了银行间债券和汇率市场债券、金融债务、公司债务、债券、优惠券和短期合并总额的趋势。 该指数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们债券市场的总体价格波动,并为债券投资者提供一个更相关的市场基准。 根据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率,上述业绩基准的选择为基金的风险收益特点提供了客观和合理的描述。
如果指数单位停止计算指数或改变指数的名称,或在今后对法律和条例作出修改,或为市场业绩比较有一个更权威、更可接受的基准,基金可在经过适当程序后,在向证监会报告后,改变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宣布,无需召开基金股东大会。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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