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责怪这4岁女孩在医院玩耍,
近日来,广西省苏久安自治区人民法院就生命权、人身安全权和健康权问题作出了裁决。
这名女孩掉进医院开桶,被大量烧伤。
2023年6月4日,Togawa一家医院的妇产科走廊被编织,Joan Ho从供水站取了热热水桶,放在走廊一侧,然后进入病房。
同时,女孩的父母探访了附近病房的病人,被告Song Beung在病房外讲话。
在此期间,女孩独自走出病房,在走廊里玩耍,为了阻止她的放荡,Song Hien用手轻轻地触摸了女孩的前额,在撤退时,不幸的是,女孩掉进琼面前的热水桶里,然后被送到其他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特别烧伤”。
在就赔偿问题进行后续磋商期间,女孩的父母认为被告琼、宋和Togawa的一家医院应对侵权行为负责,后来因缺乏共识,于2024年3月4日被提交法院。
法院认为四方应对此负责。
在审判之后,Togawa法院裁定,如果伤害是侵犯他人公民权利和利益的罪行所造成,犯罪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Joan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在人力密集的通道上放置了装满沸水的桶子,导致案件发生,当时发生了重大错误,他应负主要责任。
被告Song Bong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未能观察周围环境,推倒了女孩的前额,因此在撤退期间被放在邻近的桶里,造成了相应的过错。
原告女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复杂的环境中将未成年人送往医疗机构,未能履行安全监护的义务,并有相应的过失,依法应负赔偿责任。
被告,Togawa的一家医院,虽然不是事故责任方,但没有履行在供水方面提供安全警报和日常管理的义务,对他人造成损害,并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Togawa法院为女孩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支付了32 275 545.59美元,并下令对被告Joan、被告宋、原告女孩的法定监护人和被告在Togawa的一家医院等责任主体的过失程度和与损害后果的联系程度分别承担50%、20%、20%和10%的赔偿责任。
阅读器注释
网民回应说,
据一些在线用户称,父母是首先对儿童负责的人。
也有网络用户质疑为何在建筑通道上留下水。
网上用户也认为医院负有某些责任。
法官的警告
医院走廊是病人、医务人员和访客的经常通道,环境复杂,很少注意,容易发生碰撞和坠落等事故。
如果父母一方将儿童带入或带出这类公共场所,应加强儿童的教育和照顾,并及时制止儿童的危险行为。
放松点,散开,你觉得怎么样?
原本的标题是:"那个四岁女孩在医院里玩耍, 被大烧掉在露天桶里!谁该责怪?"
原文已读
注册有任何问题请添加 微信:MVIP619 拉你进入群
打开微信扫一扫
添加客服
进入交流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