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8年我在中国电信局做生意时,经该工作人员询问,我被告知无法从事有关业务,我在发现问题的严重性、经营者令人反感的行为之前就问了原因,在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后,我立即向中国电信服务员投诉。
2019年10月15日,我在2019年11月10日至2024年5月16日的两条宽带和贵宾电视线路上免费接待了电信办公室总共169顿餐,国内交通不受限制,从2019年11月10日至2024年5月16日,我从客户那里偷来的宽带包,并用于违法操作,2019年1月3日我注销的宽带账户于2019年从我新的宽带账户转出,在此期间,我处理了一次换饭,溢出一家餐馆,在省服务中心订购了一顿饭,并下令开展多用途业务,以完成目标。
2. 电信公司窃取我的身份信息,侵犯我的个人权益,欺诈性,以及根据《保护消费者权利法》第55条第1款,根据法律规定赔偿我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希望有关州部门的首长协调此事的解决,并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规定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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