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佛山中央法院与本市自然资源局、青城、南中国海、松德、桑森区法院以及地区林业当局联手,在佛山市云永宁广场举办仪式,举办了“森林法官”讲习班,“森林法官+森林法官”与签署合作机制有关,在此之前,法院在戈明区设立了著名的第一位森林法官讲习班,名为“开林区”,这也意味着在2024年世界环境日,“森林法官+森林法官”工作机制已在该市五个区全面运作。
在仪式期间,佛山中央法院与富山市的云永林农场签署了协议,共同在福山市建立森林法官工作站,同一天,福山森林法官站正式落成。 法山法院的森林法官站将协调司法机构和林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根据当地情况,探索设立特别“森林法院 ”, 提高林业审判能力,妥善解决涉及森林的民事和行政争端,在审理案件时提高法治意识,开展“案件教育”工作,推动工作站成为多功能林业司法保护平台,让森林总管+森林法官合作。
同一天,昌城、南海、信德、桑苏安区法院和市自然资源管理局各司联合签署了《关于设立“林长加森林法官”联合协作机制的意见》,以刺激森林生态治理的“附加法律”效应和林业司法保护领域的强有力动态。
福山中央院议员兼副院长钟东勇先生指出,佛山地区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司法+行政”的“联合拳头”,“利法古斯+森林法官”的协作机制的建立可以为森林资源的养护创造强大的协同作用,促进森林制度将发挥最佳治理效力,为高质量发展创造绿色背景,并创造绿色佛山的新景象。
据市政自然资源局副研究员黄建明说,在市一级全面建立协作机制,即森林事务主任+森林法官,以及设立一个森林法官工作站,将为福山林业法治的发展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支助和服务,并促进林业法治的发展。
仪式结束时,与会者还一起前往佛山法官的森林,进行植树活动。
2023年9月,佛山中央法院签署了关于建立森林主与森林法官之间协调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以绿色发展、法律治理和协同作用等基本原则为基础,并提出了联合作战、联合养护恢复、共同普及法律、合作培养人才和促进林业法治的七个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佛山中央法院和市自然资源局加强了与省级法院的联系,并充分深化了森林主与森林法官之间的合作机制,不仅标志着该市将林业主提升到更高水平的总体动力,而且还为建设该市生态文明开辟了新的篇章。
还在佛山中央放出来
全市法院服务的安全性
这是绿色山和大山典型的生态建设案例
通过减轻案件,
指导公众提高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认识。
01
富山市南中国海区人民检察院诉李孝秀诉李孝秀等非法采矿犯罪,民事公益诉讼
基本案例 基本案例
在2014年至2020年5月期间,李氏有效控制的一家公司在赵青市高地建造了地雷,越过边界,达到200多万吨石灰岩,在矿区周围非法挖掘和占领的林区,专业机构确定有9个地区为非法开采和挖掘、大面积破坏该地区的山体、植被损失、地表养分破坏、无力提供覆盖水、防风沙、净空等,该地区的生态服务大大减少甚至损失,修复费用损失共计1.7998亿美元。
决定的结果
富山市南中国海区人民法院认为,诸如建造公司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对采矿区和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损害公共利益,并因此负有责任。 李明哲是违法行为双方的共同肇事者,以公司事实上的控制身份,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从而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成立公司(李明哲)的一审判决以及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费用总计179.598亿美元,并在媒体上就该省公开道歉。
案件结案后,人民法院就采矿等社会治理方面的差距、生态保护领域的管理、第三方发布不真实矿藏储存年度报告、促进源源管理、对纠正措施和诉讼结果作出反应等,向相关行业和主管当局提出了司法建议。
典型含义
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司法权力,精确地确定公益公益附带诉讼的主题和范围,此前在环境犯罪领域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包括公共利益原告在公益民事诉讼中就非法挖掘和占用林地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提出的部分请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民事司法,增加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补偿,还大力补充刑事处罚,以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格的法治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承诺,促进对生态犯罪的强大威慑,警告有关主体不得越过生态红线以获得经济利益。
02
污染环境是犯罪行为
基本案例 基本案例
2016年10月,其中一名被告Guo和Li教授垃圾填埋场,将垃圾堆挂在中间的帐单上。 随着项目的进展,一些“垃圾桶”被告知了信息,然后填埋了家庭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回填。 Guo和Li决定向“垃圾桶”收费,“垃圾桶”在现场倾倒了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回填。 野外妓女用泥土掩埋垃圾。
决定的结果
富山市信德区人民法院裁定,无视国家法律的被告Guo、Li、Pang倾倒和处置危险物质,严重污染环境,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三名被告的行为构成环境污染罪,第一次审判分别判处被告Guo、Li、Li和Pang一至四个月至十个月的徒刑和罚款,二审法院维持一审裁决并驳回上诉。
典型含义
这一案例是非法填埋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例,非法填埋造成土壤和水污染,影响人民的健康,政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时间、金钱来清除污染物,恢复环境,还导致政府建筑项目不能按时启动,严重损害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社会损害。
03
Foshanty诉Foshan市生态环境局案,富山市政府罚款、行政改造法案
基本案例 基本案例
2022年4月13日,一个乳胶公司向一个没有许可证接收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个人废物回收经营人出售了16桶乳油、废铁和废金属,执法人员发现,在福山市张祥州工业区西北一小片森林中,有16桶乳油,两桶被翻,废油渣危险废物被泄漏在地面上,根据《国家危险废物清单》,废物乳油炉是危险废物。
决定的结果
富山市信德区人民法院认定,市生态环境管理局颁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明确、有根据的,法律法规适用得当,富山市发布的行政复审决定处理得当。
典型含义
由于危险废物的释放将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法律和条例规定了收集、储存、使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严格程序,禁止向无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生产商提供或委托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储存、使用和处置,并对与危险废物有关的违法行为规定更严格的法律责任,在本案中,作为已经成立和经营了近20年的公司,法院已驳回一家公司要求银行采取行动以阻止和阻止今后在国家和社会日益关注环境保护的环境中发生类似与危险废物有关的违法行为的请求。
04
广东技术公司富山一家环境公司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案
基本案例 基本案例
2022年9月至10月,一家环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两次扩散到隔壁一家技术公司,造成一家技术公司的雇员中超过60例头晕、呕吐等,要求他们去医院就医。
决定的结果
富山市南中国海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一家环境公司获得了有害废物处理记录,但其分配废气的污染与一家技术公司雇员的健康(其医疗导致该公司停业)与环境侵权责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家环境公司因一家技术公司支付的医疗费用和一家技术公司的工作损失获得赔偿,赔偿总额超过290万美元。
典型含义
在本案中,很明显,当企业排放对他人健康造成损害的大气污染物时,不论企业的主观过失如何,“无过错”原则应适用于环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只要污染物的排放与他人的损害有关,就应赔偿损害,并充分警告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适当注意环境保护责任,并保障人民的环境权益。
05
该市高盛市的一家公司犯有非法采矿罪,被控犯有非法采矿罪。
基本案例 基本案例
2013年至2017年8月,该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黄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目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
决定的结果
Fushan市Goming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单位为建筑目的非法过度开采花岗岩矿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直接负责被告单位犯罪行为的人)的行为也构成非法采矿罪。
典型含义
在本案中,已根据被告所犯罪行的事实、情节等恢复了刑事处罚和赔偿,并自愿承认与被告所犯罪行有关的罪行有罪,主动支付专门用于环境损害诉讼的资金,退还违法所得收益,及时恢复生态环境,对被告和被告处以轻刑,充分行使刑事审判职能,被告和被告积极恢复环境,恢复生态功能,提供更好的司法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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